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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分装食品产地标注

2023-06-21 11:21:22 个人图书馆-c857084163

2)福建质监局食品处回复bbs.foodmate.net/thread-604432-1-1.html

信件内容: 请问,分装食品的产地如何标注,是标分装商的地区,还是标食品生产商的地区? 提问时间:2012-08-02 提问人:lbx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质监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食品包装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该产地是指食品的最终制作地或加工地。食品制作完成后,又在异地进行分装、包装等辅助性加工的,其食品的产地不变。  谢谢!食品处 郑子龙联系电话:0591-880160192012年8月7日答复时间:2012-08-09 答复部门: 食品处


(相关资料图)

1)分装食品的产地怎么标注?

http://bbs.foodmate.net/thread-258674-1-1.html

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分装进口食品的应当同时标注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并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分装食品如果是买别人的大包装来进行小包装除标明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外,产地应该标别人的,而不是你们公司的。

21#《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标注食品的产地,不是原产地。

留言回复

/gzly/lyhf/200807/t20080730_83970.htm

问: 总局的同志,您好!关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三点疑问,请予以答复。 1、我司的99%味精是属于分装产品,是否要标识味精的原产地? 2、若要标识其原产地,但我们采购的厂家有两个以上且分别属于不同的地级市,那该怎么标识?3、我司的调和油是由芝麻油和大豆油调和而成,那是否要标识“分装”字样?若要,是否产地一栏需标识芝麻油及大豆油的原产地?我司的调和油是以芝麻油为主的,那又是否可以只标识芝麻油的原产地即可?还是需要两个都标识?请问该如何标识才符合法律法规?

答: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标注食品的产地,不是原产地。食品的产地一般是指食品的最终制作地或加工地。生产加工食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规定标注其产地。

22#当食品的生产地为直辖市时,食品产地应标注为××市××区。

③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当食品的生产地为直辖市时,食品产地应标注为××市××区。

23#/gzly/lyhf/200807/t20080731_84108.htm

问: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如两个企业不在同一地方,该如何标注产地;如A、B都有生产许可证,A在上海闸北、B在浙江杭州,A委托B生产,按第八条,可以只标注A的名称地址,即上海的地址,但产地如何标注?按照第七条应该标注浙江杭州,这样一来会给消费者带来疑惑,生产地址和名称和产地不一致,请给予回答,谢谢!!!

答: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食品产地,是指食品的最终制作地或加工地。食品制作完成后,又在异地进行分装、包装等辅助性加工的,其食品的产地不变。食品产地无论是否与生产者地址一致,均为必须标注的标识项目;其内容和形式应当真实、明确、清晰、易于识读,标注方法可由生产者灵活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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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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